从十八大报告“五位一体”战略总布局的提出,到十三五规划“绿色发展”理念口号的唱响,保护生态环境,重视生态建设已日益成为国家战略发展主旋律。目标定位已然明细,然各地生态环境问题的形势却依然严峻,频频袭来的“雾霾笼罩”、各地频现的生态弊病,呈现新账旧债交织叠加的局面,尤其是对人类作用积极重要的湿地,面临着极其严重的问题。这不仅与“美丽中国”的建设愿景相背离,也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因而在持续推进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当下,我们应均衡好“红线”与“红利”的关系,以实现保护与开发的并重和协调。
均衡好“红线”与“红利”本质就是协调好湿地保护与开发的问题,而这两者实则是共存共生的关系。如若一味追求开发带来的经济价值,而无视了湿地保护的“红线”标准,那么这样的经济收益显然只能是短暂且不可持续的;而只强调湿地的保护,不对其进行有序开发利用,那么湿地的保护也就彰显不出应有的价值和意义了,无法带来湿地“红利”了,故而我们应保护与开发并重,以更好的均衡“红线”与“红利”的关系。
守住“红线”是追求“红利”的前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几千年前的这句先哲之言早已揭示出了生态平衡、人类发展的平衡关系。如若一味无度索取,过度追求经济的发展而无视环境的保护,那么早晚会失去追求利益的资格和资本。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教训已明确向我们昭示了这一理念的正确性和无逆性。湿地对人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随着“人口爆炸式增长”,湿地被大面积开垦,湿地面积大规模锐减,如此无节制的开发利用必然会带来不可避免的恶性影响。因而在开发利用湿地时我们应认真坚守“红线”,守住开发利用的生态底线,如此方能奠定经济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根基。
追求“红利”方能更好的守住“红线”。当下的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发展是当下的社会建设的第一要义也是重要准则,因而在保护湿地的基础上我们需有序合理的开发,充分彰显和利用湿地保护的“红利”价值,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必然能带来技术的发展、观念的进步,从而能为生态的保护、湿地的保护提供更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以及经济支撑。故而我们在面对湿地资源时应以统筹兼顾的可持续开发理念,积极开发和利用湿地资源,以更好的推动经济的发展,以为“红线”的坚守奠定更坚实的基石。
湿地的保护是守护人类家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湿地的开发利用也是人类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而面对湿地这一自然给与人类的馈赠,我们应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平衡好“红线”与“红利”的共存关系,从而真正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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