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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广州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助员工社保补助

  • 发布日期:2018-09-22 15:33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广东广州市
  • 浏览次数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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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四级)广州+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助+员工社保补助
为指导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依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字[2015]1号),电子联合会组织制定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实行。
请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服务热线:400-669-0203 020-29178595 QQ:2557064750 2649046091
四级资质
1、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2.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
3. 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2名。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2. 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
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活动说明:
(二)补贴标准:
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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