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四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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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要求
1、资质申报表4份,资质申报表电子版1份;
2、资质申报附件材料1份;
3、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1份;
4、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1份。
其中,2011年申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地方临时资质要求提供的数据中,应包括2010年度的相关数据。
三、根据《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计资[2011]3号)要求,部资质办新修订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评定条件,同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的申报表格和评审报告也一并进行了修改,请申报企业和各级评审机构填报修改后的表格。
四、请申报企业参照上述日期安排好资质申报进度,与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做好资质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提交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提交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部资质办的具体时间参见附表。
请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业的申报工作,切实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有关工作。请相关评审机构做好资质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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