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入户广州
2017年广州人才引进最新政策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 知》(穗府〔2014〕10号);2.《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
二、办理方式:人社局申报。
三、办理条件: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即可申报。
四、办理时间
审批时间约2个月。受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时间(因年末申请人员较多,材料受理部门会提前约1个月停止受理上报材料)。
五、申办材料
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并统一用A4纸按以下顺序排列。
1.《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2.调动或就业登记备案证明
3.用人单位资料 4.引进报告 5.身份资料 6.学历资料及鉴定证明
7.专业技术资格资料 8.职业资格资料 9.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10.计划生育证明 11.单方调动意见书 12.本市合法住所证明。
13.随迁家属资料 14.随军家属证明材料 15.离婚证明材料。
16.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17.其他资料。
六、审核部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入户须知
凡因工作调动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批准来市入户的,须先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复核盖章,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办理入户手续。
一、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复核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人社局批文(调令)-- 有效期 2个月
(二)《广州市区入户卡》。
(三)如属以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还需提供本市配偶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
(四)如属符合引进人才条件来市入户的,还需根据其准入类别分别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的专业技术及资格证书的原件和鉴定证明材料。
二、办理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广州市区入户卡》。
(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三)《户口迁移证》。
(四)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五)人社局批文(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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