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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注销

  • 发布日期:2019-02-21 14:4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广东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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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般纳税人注销办理流程

(需在所属税务机关办理,表格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的应先注销地税再办理国税注销,没有领取发票但有防伪税控设备的请从第4条开始办理。

1.当月开具过防伪税控发票的应在防伪税控系统进行非征收期抄税;

2.有结存空白票的,先从防伪税控系统做空白发票退回;

3.报税盘进行抄税清零解锁;

4.到一楼1-4号窗口(取“税控管理”号)领取《防伪税控系统企业专用设备缴销/更换申请表》(一式三份,需在该表加盖企业公章);

5.携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如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则填写《清税申报表》并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二楼票证中心31、32号窗口(取E号)办理领购薄缴销手续;(如有购票,还应带上发票领购薄、纸质空白结存发票取先F号办理发票缴销再取E号办理发票领购薄缴销);

6.携带报税盘到一楼1-4号窗口(取“税控管理”号)做修改报税盘抄报税时钟授权;

7.到一楼窗口取“综合服务”号进行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申报及清算申报并缴清税款;

8.携带报税盘、金税盘、《防伪税控系统企业专用设备缴销/更换申请表》到一楼1-4号窗口(取“税控管理”号)注销发行;

9.携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一照一码”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清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表》到一楼窗口取“综合服务”号办理税务注销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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