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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申报时间及补助情况

  • 发布日期:2019-08-15 22:4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广东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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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

《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穗组字〔2016〕16号)。

二、适用范围

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20名创新领军人才

三、申报条件

创新领军人才是指具有良好科研背景和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担任应用研究和技术、产品研发重要职位的高端创新人才。

申报单位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费用投入,能为入选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我市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中工作的创新人才。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申报单位工作不超过3年(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时间在2016年7月15日后),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加入申报单位;入选创新领军人才后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现(拟)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二)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

(三)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

四、相关待遇

(一)人才经费资助。给予1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创新领军人才的工薪补助、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分两期拨付,首期50%经费在《广州市“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创新领军人才合同书》签订且人员到岗后拨付;剩余50%经费在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

(二)工作支持。鼓励支持创新领军人才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30日,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光盘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申报截止时间以网上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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