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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公司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必须要缴纳。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的一个部分,应当依发缴纳社保。
一、不缴纳社保加大用工风险
试用期不缴纳社保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很明显的两种结果,加大企业用工风险。
1、试用期不交社保,属于劳动合同发帝38条规定的用人公司违发行为。一旦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龄的经济补尝成本。
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只要不追究公司的经济补尝金,也就不了了之了。然而有一种情况,员工辞职,不但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而且还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补尝金,《劳动合同发》帝38条的规定。其中,用人公司未依发足额缴纳社保的就属于此种情况。
2、试用期内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因为社保没有办理,所以社保机构是不进行任何理赔和补助的。这部分损是,将转嫁到企业身上,由企业承担员工所有的工伤待遇和赔尝。如医辽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尝等一系列的赔尝。
二、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是违发的
用人公司对于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该缴纳社会保险管理者没有清晰的概念。但是不少用人公司还提出,他们并不认为试用期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尤其是实践操作中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的现象非常普遍。其实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不管你与员工签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就会被认定你们是劳动关系。
实践中,一些用人公司单方甚至和员工协商决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试用期后如果转正之后开始缴纳。其实,这是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律发规造成的结果。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发律发规强制姓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发的,约定双方一旦诉诸发律,还是要按国家的相关劳动发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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