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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受理范围

  • 发布日期:2017-10-31 10:02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广东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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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作品登记受理范围  


1、可以受理登记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以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  
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3、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  
1)、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5)、其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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