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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2018-08-16 13:0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广东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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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办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四)办公场地证明;

 

(五)企事业单位执照。

 

广州麦盾软件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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