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及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文)规定的范围,或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7年版)》均可申报。
2.申报的产品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认定或经市场检验并得到认可的新产品。
3.申报产品要求有知识产权,产品技术成熟、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企业报送材料至地市科技部门截止时间为2019 年10 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注意事项
1.反映知识产权的材料: 按有关部门划分的Ⅱ类评价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产品时,作为申报产品佐证材料仅限使用一次。申报企业使用软件著作权作为佐证材料,须同时提供证书及软件运行截图。
2.证明材料名称需与申报产品名称基本相符,名称差异较大的要作说明。
3.反映企业创新能力:研发机构设置及主要设备(提供图片),承担政府科技项目立项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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